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填写规范说明

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填写规范说明

1. 企业必须认真填写“进口成份标志 ”栏。如果 全部国产填 P ,含进口成份填 W 。为强调该栏目的重要性,将此栏目放在录入界面第 10 栏下,而且是必填字段。

2. 如果,您的这份产地证的商品含进口成分,填入税则号后,系统会显示“是否填写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”的选项,如下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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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如果该商品您以前没有在贸促会申报过,那么,请选择“需要申报,重新填写加工工序明细单”;

填写方式:如下图,如实填写品名、税则号、工厂交货价(美元)、以及所用原材料的成本价格和税则号(最多填 5 组请选择最主要的 5 组填入,不足 5 组可以留空)、加工工序。而增值百分比则由系统自动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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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促会接到您这个申请后,如果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为空 ,则拒绝申请;否则,将转人工审单。

l 如果该商品您以前在贸促会申报过(就是说,用同样商品,已经在以前的产地证上填写过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 ,并已经被贸促会审核),且进口成份没有变化。那么,请选择“需要申报,内容和以前申报的一样。” ,则所有操作和以前一样,没有任何改变。

贸促会接到您这个申请后,如果系统在存档数据中查找对应的 HS 编码的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,则接受申请;否则,将拒绝申请。

3. 如果,您的这份产地证的商品是全部国产的,输入产品税则号后,系统会自动检测,如果这个税则号在《海关总署令第 122 号》范围内,则必须申报该产品,如果这个税则号不在《海关总署令第 122 号》范围内,则不用申报,操作方法同原来一样。需要申报的产品,系统会显示“是否填写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”的选项,如下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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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如果该商品您以前没有在贸促会申报过,那么,请选择“需要申报,重新填写加工工序明细单”; 填写品名、HS税目号、主要制造/加工工序和每单位商品工厂交货价。如下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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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促会接到您这个申请后,如果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为空 ,则拒绝申请;否则,将转人工审单。

l 如果该商品您以前在贸促会申报过(就是说,用同样商品,已经在以前的产地证上填写过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 ,并已经被贸促会审核),且工序没有变化。那么,请选择“需要申报,内容和以前申报的一样。” ,则所有操作和以前一样,没有任何改变。

贸促会接到您这个申请后,如果系统在存档数据中查找到对应的 HS 编码的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,则接受申请;否则,将拒绝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