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格式第九栏显示“当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时应填写价格(FOB)”,请问证书何时必须显示FOB金额?

根据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要求,产品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两种情况下均需显示FOB金额:一是产品优惠类型代码为“%”时,系统将自动显示FOB金额;二是产品优惠类型代码为“PSR”且适用选择性标准时,若该产品仅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,企业务必勾选显示FOB金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