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版规则正式实施的通知
时间: 2019-12-27

各相关企业:

根据海关总署〔2019〕205号公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的议定书》(以下简称《议定书》)中原产地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将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也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        

请各相关企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详见海关总署相关公告〔2019〕205号)和“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版”相关规定,重点关注原产地标准方面最新调整,可及时准确向贸促会申领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(企业)关于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版规则正式实施的通知.pdf


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

     2019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