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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
时间: 2025-03-21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)附件1: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(于2023年第1月1日起停止执行).docx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)附件2:特别货物清单.docx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)附件3:原产地证书格式 (于2023年第1月1日起停止执行).docx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)附件4:原产地声明最低信息要求.docx

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)附件5: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.docx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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