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贸促会关于调整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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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
2023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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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企业: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,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,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(见附件)签发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英文简称ECFA)项下原产地证书。 自7月1日起,中国贸促会将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。对于6月30日(含)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,台方应予接受,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。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,请及时向有关签证机构反馈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
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3年6年3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