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RCEP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
时间: 2022-05-06

各有关签证机构:

根据海关总署《关于<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>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》,RCEP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。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将自生效实施之日起签发RCEP(缅甸)项下原产地证书,证书签发采用全面电子化方式。

各有关签证机构应按RCEP原产地规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<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>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及海关总署RCEP实施相关公告的有关要求,做好RCEP(缅甸)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,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宣传推广工作,及时发布RCEP(缅甸)项下相关原产地证书申领要求和工作信息,指导企业申办和使用证书。如遇证书在缅甸海关使用受阻的,请及时将情况报告我中心,我中心将协调海关总署予以沟通解决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关于RCEP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.pdf


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

2022年4月28日

   (联系人:王莹、高腾  电话:82217068/7182)